針對103年12月9日媒體報導「蘆薈素 恐傷身,狂賣4億綠膳纖下架」、「綠膳纖致腹瀉引話題」等相關議題,食藥署說明,因曾接獲消費者反映,食用該產品之相關疑問而啟動調查。目前調查結果,業者尚須補充資料,進一步釐清使用原料之安全性,釐清前,食藥署已要求業者先行將產品預防性下架。
食藥署表示,健康食品係採查驗登記管理制度,業者須檢具製程品管及科學驗證等資料,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衛生福利部則成立「健康食品審議小組」,聘請食品科學、營養學、生化學、毒理學、藥學及醫學等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就產品整體配方全成分之安全性及功效性進行評估。「綠膳纖膠囊」產品依所檢附之「基因毒性試驗」及「28天餵食毒性試驗」等安全性評估報告經審查並未呈現安全疑慮,亦通過「功效評估」、「安定性評估」等之審查,於103年4月18日取得「衛部健食字第A00255號」許可證。
有關「綠膳纖膠囊」蘆薈素含量之問題,食藥署依「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蘆薈原料經完全去皮後得供食品加工使用,含蘆薈產品販售時應加標「孕婦忌食」字樣之警語;若檢具產品經具公信機構檢驗不含「蘆薈素(Aloin)」之分析證明者,則始得免標「孕婦忌食」警語。該產品包裝標示已依規定加註「孕婦忌食」警語。
本案因消費者反映食用該產品之相關疑問,食藥署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9條之規定,對於已核可健康食品重新評估,業者仍需補充原料及安全性等資料,倘經調查發現產品成分、配方、生產方式受到質疑,或之後的科學研究發現有安全風險、功效疑義等相關新事證,則得依同法條採取必要措施。「綠膳纖膠囊」產品原料疑義尚未釐清前,產品不得繼續販售。
食藥署對於核可產品持續進行產品後市場之安全監測措施,並繼續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不法食品產品或廣告,已就電視、電台、網路進行違規廣告監控,查獲綠膳纖膠囊產品涉違規之廣告,均由各地方衛生局依法查處,目前已裁罰件數計36件,罰鍰金額共179萬元。民眾對於產品有相關疑慮,亦可透過食藥署網頁〉便民專區〉為民服務信箱或消保服務專線02-2787-8200進行檢舉或諮詢。若食用後產生不良反應時,則可通報食藥署所建置的「全國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網址:http://hf.fda.gov.tw/通報專線:02-2358-7343,一起為食品衛生安全把關,共同建立安心的飲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