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市售醬油的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度醬油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國內醬油製造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
共查核77家,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部分主要缺失為食品添加物未落實專人、專櫃、專冊管理、原物料及成品未離地放置等項目,經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限期改正,均已複查合格。
另,抽驗117件醬油,依產品類型檢驗防腐劑或3-單氯丙二醇等項目及6件黃豆或黑豆檢驗磷化氫,結果均符合規定;抽查200件醬油產品標示,3件不符規定,違規樣態為未依內容物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或標示釀造等字樣,惟檢出總氮量不符等;另查獲1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如查獲醬油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8條相關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及第45條分別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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