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有效合理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於112年2月17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種子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預告評論期自預告日的次日起共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
本草案所規範的青花菜種子萃取物,是將青花菜(Brassica oleracea var. italica)的種子經熱水萃取及過濾後,取得的濾液再經活性碳處理、離心、過濾、濃縮及噴霧乾燥等步驟製得的產品。
草案明定青花菜種子萃取物的加工製程,以及其供食品原料使用時的相關規範,包含應符合的規格、使用範圍、食用限量與應標示的警語字樣。
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的「本署公告」查詢。
衛福部將持續把關並落實管理規範,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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