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令即將步入冬季,民眾普遍有吃湯圓、冬令進補等習慣,為維護民眾吃的安心,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啟動「112年節慶時令食品稽查抽驗專案-冬至應節食品專案」,由各地方政府衛生機關針對市售湯圓產品、各式配料與其他應節食品進行抽驗。
本專案重點為抽樣常見冬至應節食品,依抽樣標的屬性擇定檢驗項目,如食品添加物(含防腐劑、漂白劑、殺菌劑、著色劑等)、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規範之微生物與順丁烯二酸等,並將玫瑰紅B(又稱羅丹明B或鹽基性桃紅精)列為必驗項目,倘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權管衛生機關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製程中如有需要使用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若未依規定使用食品添加物,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則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冬至應節食品及其原料倘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