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王英偉署長表示,我國超過63.6%吸菸者在18歲前就開始吸菸,45.2%從18歲開始就有吸菸習慣[1]。目前菸害防制法禁止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呼籲業者在第一線把關拒售菸品給未滿18歲者,幫助青少年遠離菸品危害。
違法販賣菸品予未成年人,最高罰5萬元!
依國民健康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吸菸青少年取得菸品來源,以自行購買為主(國中45.4%,高中職70.7%),而購菸場所國中學生以雜貨店及傳統商店為主(55.8%),次之為檳榔攤(19.2%),高中職則以便利商店為主(54.3%),次之為雜貨店及傳統商店(24.9%)。國民健康署透過定期公布違規名單予各地衛生局及各大販菸場所,建議業者可透過建立內部稽核機制、召開店長會議、辦理員工訓練等,加強第一線賣菸人員不賣菸給青少年的認知及責任,並協同地方政府持續加強稽查力度,針對違規業者依法處辦。109年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菸品販賣場所共計30餘萬次,針對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計處罰194件,罰鍰金額逾新臺幣166萬元。
5至6成青少年買菸未被店家拒絕
依國民健康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108年有55.1%的國中吸菸學生在購菸時未被拒絕,而高中職吸菸學生則達67.3%。可見相關販菸業者在販售菸品的第一線把關上,仍需持續加強員工教育訓練與應對技巧。
拒售菸品停看聽(問年齡、出示證明、告知法令耐心聆聽)
為增強執法性,使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透過菸害防制法修法,擬將供應罰則由原先的1至5萬元調高為1至25萬元。國民健康署呼籲菸品販賣業者,要遵守法規,勿存有僥倖心態,對於商家未經查驗證件就販售菸品給疑似未滿18歲顧客的情形,將列入年度稽查重點。也呼籲商家務必落實販菸人員的教育訓練,遇到身著學生制服或是需要確認年齡的顧客,落實販菸3部曲「問年齡、出示證明、告知法令耐心聆聽」,消費者若沒帶證件或不願意出示,就應拒絕販售菸品。
國民健康署王英偉署長感謝各業者在菸害防制上的持續努力,請業者強化第一線服務人員拒售菸品予青少年的認知及警覺,期使青少年無法輕易地接觸菸品,只有透過政府、民間團體、家長與民眾共同攜手,才能守住下一代免於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