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日本輸臺食品符合民眾安全與安心之需求,並強化日本輸入食品之源頭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於104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自日本輸入食品皆應檢附產地證明文件或輻射檢測證明文件新措施。自前述新措施實施起至104年7月14日凌晨1時為止,日本輸臺食品已累計11,317批申請輸入查驗,食藥署受理11,201批(佔98.97%),因證明文件不符合而未能受理者計116批(佔1.03%)。
食藥署進一步說明,前述新措施實施迄今未查獲產地申報不實情事,且亦未曾發現日本輸臺食品輻射檢測有超過我國及日本標準之案例,我國邊境執行查驗工作與日本食品輸入通關情形順暢無礙。經比較進口資料顯示,新措施實施初期日本食品輸入報驗批數及重量雖有減少,惟後續輸入報驗情形已穩定回升,7月間日本食品輸入報驗批數及重量已回復到新措施實施前之水準(如附件)。
食藥署指出,依據現行邊境管理措施,日本輸臺食品皆應檢附產地證明文件,業者已可充分掌握產品來源產地資訊,食藥署鼓勵國內銷售通路業者對於原產國為日本之食品自發性主動揭露產地(都、道、府、縣)資訊,以利消費者可明確知曉日本食品產地資訊。
食藥署強調,保障國人食品衛生安全為第一優先,我國針對日本食品之管理與國際上部分國家對日本食品輻射安全之管理模式相同,食藥署亦持續與日方溝通並隨時蒐集相關資訊,以作為我國源頭管理之參考。
食藥署表示針對昨(13)日監察院公布之糾正案,該署虛心接受,並表示除了自104年5月15日起正式實施日本輸入食品應檢附產地證明文件或輻射檢測證明文件措施外,亦已於104年4月7日起要求業者配合實施輸入產品之集中查驗,確保查驗人員安全,提升查驗作業的準確性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