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外食人口眾多,餐飲產業蓬勃發展,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食品業者登錄平台」資料,全國已有將近5萬處餐飲場所完成登錄。食藥署呼籲餐飲業者:應掌握及實施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之業者衛生管理制度,始能在展現廚藝功力之際,為消費者做好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把關。
依據「食品業者登錄平台」截至104年2月11日之資料顯示,餐飲場所集中於人口密集之都會區:高雄市最多(15%,6,975處),其次分別為臺北市(14%,6,304處)、新北市(11%,5,231處)。而餐飲場所業態主要為餐廳(佔29%,13,432處),飲冰品業居次(17%,7,939處),第三為速食業(16%,7,478處);前三大業態之餐飲場所總和比例超過60%。進一步分析餐飲場所之型式,以加盟連鎖店居首(43%,19,849處),依序為無連鎖店(34%,15,694處)及直營連鎖店(21%,9,693處)。連鎖餐飲場所佔臺灣之餐飲場所比例超過50%。
食藥署提醒所有餐飲業者,應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有關食品業者衛生管理相關規定,包括:依法申請登錄、實施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導入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誠實揭露產品資訊及建立追溯追蹤系統。尤其是連鎖餐飲業者,因比例超過50%,影響層面廣泛,更應建立食材來源之追溯制度。食藥署亦鼓勵所有餐飲業者參加「餐飲衛生分級評核」,以提供消費者兼具衛生與美味的餐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