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於103年3月5會銜發布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第十九條之一」,該條文修正內容係針對從事食品添加物製造之工廠,其建築及設備設廠應符合之相關標準規定。增列生產項目兼具食品添加物及工業用化工原料及化學品之工廠,在生產過程或建築設備應備可有效區隔或隔離之設施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降低化學物質對食品之危害風險。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由於食品添加物之製成原料,大多為化學物質,並經化學合成所製成者,其生產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等有別於一般食品。是以,食品添加物工廠之管理重點應為對非屬製程所需之化學物質進行有效阻絕,以避免其成為造成食品衛生安全危害之因子。故於食品添加物工廠作業場所,即必須針對如何降低化學物質危害之風險有明確之規範。
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該有關食品添加物工廠製程設備標準之條文修訂,可讓兼具食品添加物及工業用化工原料與化學品之製造工廠,如何藉由設置相關設施或措施,確保在生產過程或建築設備上,達到食品添加物之分區製造管理,有效防止交叉污染,予以明確之規範,進而提昇食品添加物製造之衛生安全及品質管控,以保障國人飲食健康及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