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販售食品添加物的小型化工行,目前沒人管,形成食安漏洞一事,食品藥物管理署鄭重說明,化工原料行倘有製造、販售食品添加物之行為,即屬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各地方衛生局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稽核及查處。
我國訂有正面表列之准用食品添加物品項,食品業者客製化調配複方食品添加物時,所使用之個別單方食品添加物,皆須為正面表列之品項且符合規格標準;所製造販售之食品添加物產品,不論單方或複方,皆應標示「食品添加物」字樣,並正確標示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食品業者不論規模大小皆應遵守規定,不得以其營業登記項目未包含食品相關項目做為規避之藉口。倘製造、販售、使用非表列之添加物於食品製造,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生福利部刻正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辦理食品添加物製造、輸入、販售業者分階段應強制登錄之公告作業,化工原料行販售食品添加物供作食品用途,即屬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客製化調配複方食品添加物,即屬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未在公告實施日期完成登錄者,不得有食品添加物營業行為,未能於限期內改正者,處3萬至3百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消費者及食品製造業者,購買食品添加物時,應選擇信譽良好之供應商及標示完整之產品,切勿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之產品,才是確保食品安全、遠離風險之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