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菌毒素係由黴菌生長而產生,廣泛污染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同程度危害。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市售食品真菌毒素污染,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食品相關法規修正及國人飲食習慣等,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本計畫112年1-6月完成322件食品真菌毒素監測檢驗,包括穀類70件(含米類18件、麥類32件、其他榖類20件)、花生製品121件、紅麴製品17件、香辛類11件與其他食品103件(包括豆類50件、乳類8件、咖啡24件、嬰幼兒食品9件與種籽類12件),檢驗結果均合格。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依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落實自主管理,販賣之食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安法所定之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復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中央主管機關依第17條所定標準者,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食藥署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真菌毒素監測,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移請產品所在地衛生機關依食安法及相關規定處辦,並將違規業者列為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