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製品(如豆腐、豆乾及豆漿等)因蛋白質含量豐富為民眾經常選購之食材,為確保是類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近日將啟動「112年度豆製品製造業稽查專案計畫」,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曾查有違規及高風險之製造業者進行稽查抽驗,以確保民眾食用安全。
本次專案稽查重點包含原料、食品添加物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業者登錄資訊以及產品標示等項目,並對豆製品成品進行抽驗,以確保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法添加之情形。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倘經查獲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如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業者於加工製程中如需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
若未依規定使用食品添加物,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規定,則可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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