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本(10)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甜菊醣苷、酸性白土(活性白土)、L-肉酸與L-酒石酸肉酸之品名,並修正甜菊醣苷、檸檬酸鈣、酸性白土(活性白土)、食用藍色一號鋁麗基、食用藍色二號鋁麗基、食用黃色四號鋁麗基、食用黃色五號鋁麗基、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食用綠色三號鋁麗基、食用紅色四十號鋁麗基、L-天門冬酸鈉、L-α胺基異戊酸、α-醣基異槲皮苷、冰醋酸之規格標準,另增訂活化酸性白土之使用範圍及限量,以及增訂L-肉鹼(L-肉酸)及活化酸性白土之規格標準,配合修正相關品項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以與國際規範調和,並維護國人健康。
本次修正之甜菊醣苷等17項食品添加物標準,將於113年1月1日實施。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
另,衛生機關每年均監測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含量,如發現產品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者,業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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