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現代人生活忙碌,已較少有餘裕時間可自行在家烹煮三餐,消費者為求便利會購買冷凍冷藏調理食品可立即或加熱後食用,使得該類食品購買需求增加,而餐飲業也因應民眾不同的飲食習慣,發展出自有品牌的冷凍冷藏調理食品,甚至配合四大超商推出限定商品,如炒飯、炒麵、烤飯糰等;坊間各種冷凍冷藏調理食品琳瑯滿目、目不暇給,為維護民眾食用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啟動「112年市售流通冷凍冷藏調理食品稽查專案」,加強市售冷凍冷藏調理食品之查核及抽驗,以維護國民食之健康安全。
本專案針對食品販賣業者及餐飲外帶店進行環境衛生之稽查及市售冷凍冷藏調理食品之抽驗,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民生消費食品衛生安全。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食品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食品添加物之管理,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
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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