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已於去(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於去(112)年7月至11月期間,以「喬裝測試」(由年滿20歲的工讀生穿著高中、職學生制服)的方式,調查販賣菸品的商家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的購買者,是否主動確認年齡,並要求查驗證件,或是直接拒賣。依據「喬裝測試」調查結果顯示,在全國22個縣市合計747家菸品販售場所中,仍有29%的菸品販賣業者(下稱業者)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菸品。
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呼籲,業者應遵守法規,在第一線做好把關工作,於販賣菸品時,對於有年齡疑慮之消費者,應請其提出足以辨別年齡的證件,如消費者拒絕配合,為保護未滿20歲之國人健康,業者應拒絕販賣。
112年違規案件 以「檳榔攤」違規率最高
依菸害防制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違反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的罰款。鑒於實務上業者有難以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情事,依同條第2項規定,業者應要求消費者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
去(112)年調查結果顯示,仍有業者未查驗證件直接販售菸品,顯示在面對疑似未滿20歲購菸者查驗年齡證件方面,業者的教育訓練、法規認知及落實執行等,仍有持續改善的空間。112年各類販賣菸品場所的不合格率由高至低依序為檳榔攤(43.2%)、一般商店(32.6%)、連鎖便利商店(22.8%)、連鎖超市或大賣場(19.1%)(如圖1)。民國100年至112年期間,各類菸品販售場所的平均不合格率有小幅波動,但長期呈現下降趨勢(如圖2)。
國民健康署針對喬裝測試違規賣菸的業者名單,皆轉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稽查及輔導,並針對再次違規的業者依法處辦。去(112)年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販賣菸品場所共計31餘萬次,已針對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計裁處112件,罰鍰金額新臺幣103萬餘元。
落實販賣菸品3步驟 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之國人
「青春,從拒菸開始。」孩子使用任何菸(煙)品,或是吸入「二手菸」、「三手菸」,對發育中的孩子健康皆會造成嚴重傷害;年輕族群不要落入菸商行銷包裝與話術的陷阱,不論是初次吸菸者嘗試使用或已是菸品混用的吸菸者,皆會造成菸癮無法戒斷,還會造成發育中大腦等健康傷害,請善用拒菸技巧,不要輕易嘗試使用菸品,才能維護自身的健康。
國民健康署呼籲,落實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由政府、業者與民眾共同攜手,遵守販賣菸品3步驟「問年齡、出示證件、告知法令」,一起守護未滿20歲國人之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