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夏令期間,民眾飲食習慣往往傾向於選擇清爽之菜餚,用餐時搭配涼拌小菜享用為優先選擇,然而此類食品易因溫度控管不當導致產品變質進而導致細菌滋生,為維護民眾食品之衛生安全,食藥署規劃啟動「113年低溫即食食品稽查專案」,以維護民眾食的安全。
本專案針對供應即食食品之餐飲業者查核環境衛生,並針對該餐飲業者自製現場供售之低溫或冷藏保存之即食食品進行抽驗,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食品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食品添加物之管理,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經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
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